无锡首次审理西湖龙井商标权案 易莲超市涉嫌售假遭索赔16万
茶叶香 发表于 2014-12-9 15: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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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受到广大群众喜爱。市面上也有不少超市和茶商贩卖西湖龙井茶,有部分商家为获取高额利润,以次充好,给普通龙井穿上西湖龙井的“衣服”销售。昨日上午,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无锡首例涉嫌侵害“西湖龙井”商标权案件,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以无锡易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假西湖龙井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普通茶叶包装印“西湖龙井”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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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无锡易莲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卜蜂莲花超市发现有侵犯其“西湖龙井”商标权的茶叶销售行为。协会为及时制止其侵权行为,以每100克117元的价格从超市方购得200克该茶叶,又花了30元对该散装茶叶进行了包装。然后,协会又向锡城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向该大型连锁超市隶属企业发出律师函,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6万元。
该超市销售有散装称重的龙井茶,尽管其存放茶叶的玻璃瓶上并未出现“西胡龙井”字样,但超市对外销售的包装上却印有“西湖龍井”字样。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认为,该大型连锁超市未经原告授权,就擅自使用印有“西湖龍井”字样的茶叶包装。其行为已经构成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包装印字仅为标明茶叶种类
“龙井和西湖龙井是两个概念。西湖龙井市场价为每500克5000元到6000元,普通龙井则为每500克400元到800元不等,价格约为西湖龙井的十分之一。”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西湖龙井”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具有地理标志证明的驰名商标。使用“西湖龙井”商标的茶叶,必须采摘自特定地域内种植的特选树种,并且生产茶叶过程也要遵循相关制茶工艺的规定。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其销售的龙井茶叶在发票及价格明示牌上均写的是“明前龙井”,未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包装上的“西湖龍井”字样只是为了注明茶叶的种类,而且超市提供的包装仅是为了方便顾客拎取,不是销售主体。同时,具有一般常识的消费者从价格方面也能清晰判断,超市所售茶叶并非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的西湖龙井,所以,无法引诱或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将其误认为是西湖龙井并进行购买。因此,超市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已受理8起此类商标侵权案
“茶叶及茶叶包装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构成侵权。”原告代理律师进一步表示,被告作为一个大型连锁超市,消费群体庞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销售经营方面应该做到严格依法和诚信经营,对超市里销售的商品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被问及是否核实茶叶产区时,被告超市方也表示该茶叶前期已经过多个销售环节,其作为终端销售,已经无法对茶叶产区进行核实。
因此,在参考周边省市此类案件的赔偿金额以及被告超市的经营规模和情况后,原告决定向被告索赔16万元。据原告律师介绍,2013年开始,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就对无锡市场开始打假,并对无锡各大超市及茶叶商展开调查。包含上述案件,目前仅滨湖法院受理的此类打假案件就已经有8起。而其他几起因涉及管辖权问题相关法院将陆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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