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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峰龙井到底属于谁?一场官司可能决定杭州茶农的生计

茶叶香 发表于 2014-4-24 19:22:55 | 显示全部
杭州网讯 整整一上午,56岁的李大伯都在杭州滨江法院的法庭门外徘徊。

    李大伯是杭州狮峰山上的一位茶农,种茶40余年,目前家里有6亩茶园。他种的茶,正是名声响当当的狮峰龙井。

    为何正值采茶时节,他却一大早跑来了法院呢?李大伯说,他不懂法,但他知道里面的这场庭审,或许将牵动包括他在内几百户茶农的生计。


    “狮峰”到底是什么?

    这场诉讼的原告是浙江省茶业集团,被告是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都是龙井茶行业里的大公司,他们争的是“狮峰龙井”这个牌子。

    西湖龙井享誉全国,其中又分狮峰、龙井、云栖、虎跑、梅家坞五个核心产区,而狮峰为上品。简单来说,一提狮峰龙井,就被认为是龙井茶里最好的,被誉为“龙井之巅”。

    那“狮峰”到底是什么呢?一个地方?一种龙井茶?还是一个茶叶品牌。


    原告律师出击:

    1983年“狮峰牌”就被注册成了商标

    原告浙江省茶业集团称,狮峰是属于他们的一个品牌商标。

    浙江省茶业集团的前身是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这家公司于1983年注册了“狮峰牌”文字及图形商标。后来公司改制为浙江茶业集团后,也继承了“狮峰牌”的所有权。

    被告杭州狮峰茶叶公司成立于1984年,一直经营茶叶生意。严格意义上,他们也有自己的品牌——狮牌龙井。但无论是门店牌匾、网站宣传,还是产品的包装上,都有着“狮峰龙井”这几个字。

    所以,浙江省茶业集团认为,杭州狮峰茶叶公司销售的,实际上是山寨“狮峰”,这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并涉嫌不正当竞争。他们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近30万元。


    被告律师反攻:

    “狮峰”是地名 原告这是想垄断资源并霸占市场

    但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则认为,“狮峰”是一个地名,也是产于这个地区的龙井茶的通用名称,说“狮峰龙井”,只是对茶叶质量、品质的一种描述,使消费者获得必要信息,与商标无关。

    1983年被注册为商标时,狮峰还没这么火,之后30年来,当地茶农和厂商都是以“狮峰”为名来生产和销售的。而拥有“狮峰牌”商标的浙江省茶叶集团反而很少涉足国内市场,他们的茶叶基本以出口为主。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刘恩认为,经过茶农、茶商多年的努力,终于将狮峰龙井做大做强,原告这是提起侵权诉讼,是企图垄断公共资源,霸占整个市场,这才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

    另外律师还表示,这也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当时的商标法还不完善,按现行法律,狮峰作为地名和通用名称是不允许被注册的。“我们已经准备提起行政诉讼,重新审核‘狮峰牌’商标的合法性。”

    双方争议焦点

    “狮峰龙井”算不算通用名称?能不能成为商标?

    “狮峰龙井”曾经默默无闻,但后来名声大噪,成为了顶尖龙井茶的代言,那么它到底算是个通用名称吗?

    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指能代表一类商品的名称,就好象“杭州酱鸭”或“二锅头”一样,你不能把这个注册了成为品牌。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列举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浙江茶叶志》、《西湖龙井茶采摘技艺》等八本书,里面均对龙井茶的历史、文化做了介绍,他们希望以此表明,狮峰龙井历史悠久,应当算通用名称。

    但原告浙江省茶业集团认为,既然没有专业工具书、词典将“狮峰龙井”列为词条,那么它就不是通用名称。

    “这些书籍多来自文人墨客自己的考证与理解,并且多本书之间内容也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所以显然不能证明狮峰龙井是个通用名称。”


    被告律师说:

    “你说消费者是想买狮峰产的茶,还是叫狮峰牌的茶呢?”

    双方聘请的都是杭城顶尖的律师,庭审辩论十分激烈。而在法庭外的李大伯,则相当煎熬。身材瘦小的他,穿一件红夹克,边来回踱步边说:要是判原告赢了,以后我们的茶都不能叫狮峰龙井了,那还咋卖呢?

    如果真的狮峰山上种出的茶,却不能叫做狮峰龙井,那真的是非常尴尬的事情。但更吊诡的是,“狮峰牌”龙井,却并不产自狮峰,甚至根本不来自龙井地区。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西湖龙井茶实施地理标志保护,2011年,西湖龙井又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西湖区168平方公里内茶园所产的龙井茶才能叫“西湖龙井”。而刘恩律师指出,原告浙江省茶叶集团在西湖区内并没有龙井茶基地,所以根本无权使用“西湖龙井”,它用狮峰龙井作为商标,才是傍名牌,混淆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是要买狮峰山脚下的茶呢,还是叫狮峰牌的茶呢?”

    原告律师说:

    我们争的是侵权 不是谁的茶叶更正宗

    为了证明自己才是货真价实的狮峰龙井,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出示了5张收购合同,对象为狮峰山上的茶农,并且成他们还在狮峰山有自己的茶园。

    另外被告还出示了于2013年获得的《龙井茶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证书》,每年茶商要靠这张证书来换取我们在茶叶包装上看到的那个小小的椭圆形认证标签。

    以上这些东西,浙江省茶叶集团都没能够出示,但他们仍然强调,对方律师说的并不属实,自己是有龙井茶园的,特别是在收购了之江茶叶公司之后。

    另外原告律师表示,今天争议的是侵权,而不是谁的龙井茶更正宗,“不管你的茶来自哪里,但狮峰商标是我注册的,你就不能用。”

    西湖龙井茶商会会长戚国伟也来旁听此案,他对记者表示,狮峰龙井该成为一家企业的商标,还是当地茶人共享的一个名称,确实是一个矛盾,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有个了断。

    滨江法院将择期宣判。“狮峰龙井”到底归谁?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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