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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中宣判三起贩毒案 小伙用“绿茶”塑料袋运毒

茶叶香 发表于 2015-4-21 17:28:09 | 显示全部
 西部网讯 (记者 李媛)4月20日上午,西安中院集中宣判一起毒品案。其中,2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死缓,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毒品量达1500克的一起案件中,毒贩为了躲避民警检查,用“绿茶”塑料包装袋运输毒品。

  5人贩毒团伙运毒1441克 3人被判死

  2013年12月,张某电话联系广东省东莞市的王某购买毒品,王某授意张某某与张某联系交易毒品的具体事宜。张某向王某打入毒资1.7万元,双方约定购买毒品1500克。

  12月28日晚,张某某乘飞机从深圳来到西安后,与张某见面并收取了部分毒资。12月30日17时许,张某某安排黄某携带用“绿茶”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二大包乘坐长途汽车到达西安市临潼区。

  张某某、黄某在宾馆房间,将一包(内装三小包)毒品装入黄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内,剩余毒品藏匿在宾馆床下后,前往临潼区与张某交易毒品。张某某将装有毒品的皮包交给张某,张某当场从中取出一包毒品约100克交给吴某某。

  后吴某某、张某等人打开房门准备前往银行取毒资时,民警当场将几人抓获,从吴某某身上查获白色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一包,净重99.8克;从黄某携带的包内查获白色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状物二包,净重共计398.1克;从张某处查获电子秤两台。

  后民警在黄某的配合下到宾馆房间查获床下藏匿的白色晶状物一包,净重943.1克。经鉴定,从查获的白色晶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2014年7月16日,民警在黄某提供的线索下,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某小区将王某抓获。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41克,数量大,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吴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三人出租屋内商议贩毒, 从东莞持枪贩毒回西安。(点击图片翻页)

  三人出租屋内商议贩毒 从东莞持枪贩毒回西安

  2014年3月12日,宋某艳、陈某与张某(在逃)在西安预谋,前往广东贩卖毒品。陈某乘车于3月15日到达东莞市,次日,先期到达的张某将藏有毒品和枪支、子弹的旅行包交给陈某,让其带回西安。

  3月17日晚23时许,陈某携带旅行包乘坐长途汽车返回西安,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加油站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其旅行包内查获白色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物8包,枪1支、子弹2发,以及电子秤1台。

  经鉴定,白色晶状物净重7957.1克,从中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该枪认定为自制仿“64式”手枪。3月18日凌晨零时许,民警在高新区抓获宋某艳,当场从房间内查获毒品10.5克,塑料自封袋若干。

  随后,民警在宋某艳租住的宾馆内查获白色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粉末物2包,及电子秤1台。经鉴定,查获的白色粉末物,净重共计1170.4克,从中均检出毒品氯胺酮。

  法院认为,宋某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运输毒品罪、运输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汉中小伙快递买毒品,藏在卫生间电线暗箱内。(点击图片翻页)

  汉中小伙快递买毒品 藏在卫生间电线暗箱内


  2014年8月,汉中小伙彭某与广州男子“阿寻”电话联系,二人商定贩卖冰毒牟利。随后,“阿寻”通过物流快递寄给彭某冰毒,彭某将该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2014年9月中下旬,彭某再次联系“阿寻”,后“阿寻”将彭某所购冰毒通过物流快递至西安。

  2014年9月22日,民警在彭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当场从其租住处卫生间墙壁电线暗盒内查获毒品13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曾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后又以出卖为目的从毒贩“阿寻”处购买毒品13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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