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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委会通报茶农群体投诉茶叶机械效率低案例

茶叶香 发表于 2015-3-16 16:56:03 | 显示全部
   201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值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福建省消委会近日对10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其中一件为茶行业案例。

农业机械效率低引发茶农群体投诉

    2014年初,消费者阙先生等11户茶农向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安科TD3茶叶色选机,每台总价人民币36万元,并签订了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消费者都已先支付货款20余万元,约定等机器投入运行后再付余款。该色选机调试完投入使用后发现,生产效率以及生产精度低,难以达到经营者宣传所称的效果,严重影响了茶农们实际生产运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6月3日,11户茶农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帮助处理解决。

  接诉后消委会联合相关部委实地考察,并组织经营者福建区域代表、消费者代表进行协商。经调解,经营者代表表示将积极给予解决,在适当赔偿的基础上,为所有茶农的机器更换软硬件并调试达到正常运转。茶农表示同意。

  2014年8月8日,茶农代表到消委会反映前阶段情况:该厂商已经更换升级的设备仍然无法达到宣传标准,紧靠维修更换肯定无法满足使用。经营者承诺给予各茶农产品保修期延长1年,并给付每户茶农代金券1万元。

  消委会一直跟踪此案件进展,经多次电话沟通协商,经营者给出最后赔偿协议:1、将产品保修期延长为三年(从调解成功时开始计算)。2、尾款交付期限再延长9个月。3、厂家在2015年出春茶之前进一步完善设备。4、给每户茶农提供代金券提高至3万元,共计33万元。5、给各茶农机器更换了摄像头二层,在第一次调解后两个月内给予各茶农更新升级了机器,每台机器已投入近9万元,共计99万。茶农们前后收到经济补偿共计132元。大部分茶农都同意经营者的赔偿协议,并致电市消委会表示非常感谢。对于少数茶农不同意此调解结果的,市消委会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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