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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分类》国标下月实施 非常适用于茶叶质量检验工作

茶叶香 发表于 2014-9-9 15:31:41 | 显示全部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4年第11号公告,GB/T30766-2014《茶叶分类》国家标准自2014年10月27日正式实施,这是首次将我国茶叶以标准形式进行分类。

  15个茶叶行业的专用术语得以规定

  据了解,《茶叶分类》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和实施。该标准对茶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和类别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我国茶叶特点,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分别规定“鲜叶”、“茶叶”、“萎凋”、“杀青”、“做青”、“闷黄”、“发酵”、“渥堆”、“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和“再加工茶”15个茶叶行业专用术语和定义。明确以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为主,结合茶树品种、鲜叶原料、生产地域进行分类原则,将我国茶叶产品分为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和再加工茶。

  标准中对乌龙茶定义为:以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萎凋、杀青、做青、揉捻、干燥等特定工艺制成的产品。乌龙茶又细分为闽南乌龙茶、闽北乌龙茶、广东乌龙茶、台式(湾)乌龙茶、其他地区乌龙茶。“采用闽南地区特定茶树品种的鲜叶,经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的圆结形或卷曲形产品为闽南乌龙茶。”花茶、紧压茶、袋泡茶和粉茶则统一被列为再加工茶。

  “有标可依”利好茶产业发展

  对于标准实施,业内人士纷纷看好。国家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林荣溪表示,“《茶叶分类》国家标准出台和实施,用法律层面的途径确定茶叶分类以及品种,将让全国茶叶生产企业都有标可依,有法可依。对消费者来说,也将避免造成各种茶混淆,全国茶叶市场秩序也将得以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茶叶分类》起草人之一、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孙威江教授也认为,《茶叶分类》国家标准的施行不仅有利于企业生产、贸易,还将为茶叶教学、科研等提供依据,从另一层面推动茶产业良性循环发展。此外,质检部门也对标准发布实施期待满满,“标准非常适用于茶叶质量检验工作。”

  带来利好的同时,标准施行也要求茶企、茶农们必须严格做好“规定动作”。林荣溪介绍,随着标准出台及实施,今后茶叶的制作、加工、销售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譬如,根据标准规定,袋泡茶被列为再加工茶,今后我县各茶企在进行相关生产、销售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否则就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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