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也藏地雷,谁还敢卖龙井?
经商是必须要有善意的。无论是买还是卖,这就是俗话说的和气生财。这条新闻有点意思。南都的报道说,2011年6月21日,“西湖龙井”被注册为地理标示商标。过去两年,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维权,广州近150家茶商卷入其中。商标保护维权不存在有意思没意思的问题。天经地义。有意思的是维权的方式—“钓鱼”。报道说,据广东省茶文化促进会会长黄波统计,广州市已有约150家茶商遇到类似的情形—有顾客到他们店里购买数量不多的茶叶,要求用写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然后在发票或单据上开具“西湖龙井茶”,并盖上公章。这一做法被茶商们质疑,存在“钓鱼”嫌疑。这些店铺分别位于广州市荔湾、越秀、海珠和南沙等区,茶馆、零售茶店和茶叶批发商均有涉及。咁都得?
从法理的角度讲,侵权就是侵权,维权就是维权。如果侵权的事实一旦被认定,赔偿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从报道看,不止一个广州的茶叶商人被法院判处赔偿四万元,而且都不乏“冤枉”之处—没有恶意侵权的主观,只是不知道“西湖龙井”已经被注册为地理标示商标。作为旁观者,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也尊重“西湖龙井”商标的所有者。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对无心踩了地雷的广州相关茶叶商家表示同情。至于钓鱼式的侵权取证,我表示鄙视。
从现实的角度看,作为商品的茶叶一向有用地名做商品名—而不是商标—标称交易的习惯。看看中国十大名茶,西湖龙井,洞庭碧螺春,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六安瓜片,君山银针,信阳毛尖,武夷岩茶,安溪铁观音,祁门红茶。全部都是用地名来命名的。十大排名之外的就更多了,如果每只茶叶都这样玩,那么中国的茶叶市场必定狼烟四起,名茶们也不用辛辛苦苦种茶制茶卖茶了,注册一个商标,漫天撒网,钓鱼取证,告上法庭,索赔,财源滚滚。而卖茶叶的商家也会提心吊胆,不定哪天就踩到地雷了。
中国茶叶从商品靠约定俗成、商标混乱到逐步规范,置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玩法只能让人们对这个进步过程产生极为消极的感受。就这个案例而言,我也不知道对于官司的胜利者而言,得失之间孰多孰少?龙井在广州的市场本来就极为有限,根本不是主流品种,从今往后,谁还敢卖龙井?谁卖谁傻。以商标为武器,以钓鱼取证来执法,一次割禾,之后市场寸草不长,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非常古老的字眼:善。经商是必须要有善意的。无论是买还是卖,这就是俗话说的和气生财。知识产权保护固然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法律权利,对于恶意侵权者当然要死磕到底,但是对于无心冒犯的,劝谕警告已经足够。这事官司已了,行情已了。我们放长眼来看。陈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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