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怒告超市茶包装商标侵权
龙井茶产业协会怒告超市商标侵权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某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西湖龙井茶叶实为未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而该茶叶却在包装盒上大字写有“西湖龙井”四字。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认为,该超市销售的茶叶在包装上将“西湖龙井”作为商标使用,存在销售侵犯“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协会为制止侵权,于2013年1月23日,将从超市买来的几盒茶叶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在同年3月5日向该大型连锁超市隶属企业发出律师函,以商标侵权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大型的专业商业销售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消费群体庞大,在销售经营方面应该做到严格依法和诚信经营,并且对超市里销售的商品应做到履行其审慎的义务。但对于该超市公然销售侵犯协会注册的“西湖龙井”驰名商标权利的商品,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同时,协会还表示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西湖龙井”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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