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香 发表于 2014-6-26 15:21:26

假龙井 早规制

   西湖龙井因其色、香、味、形俱佳被誉为中国十大名茶之首。其独特的品质,恰恰是特殊的水汽、土壤条件所孕育和独特的加工工艺所赋予。显然,西湖龙井具备作为地理标志受保护的相关要素。通过商标查询可知,事实上早在2011年6月,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就在指定商品项目茶叶上获得西湖龙井证明商标注册,注册号为第9129815号。
    中国贸促会商标专利事务所商标一处副处长胡刚认为,虽然西湖龙井已经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是通过近期媒体的不断曝光,不难发现针对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假冒行为在市场上依然相当猖獗。
    权威统计表明,截至2014年2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国内地理标志商标达到2243件。申请注册的热情掩盖不住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即如何对已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
    以对西湖龙井的保护为例,胡刚认为,首先,要保证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品质。据报道,2014年在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规范下,销售西湖龙井茶的企业和茶农均使用了具有防伪功能的统一包装。这显然方便了消费者选择购物,但也许更重要的是,通过防伪标识能够查找到生产企业、产地等信息,完全可以实现质量的追溯复检。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应当考虑在协会内实行质量不合格茶叶退出管理机制,维护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品质和声誉?其次,要保证标识印制管理的规范。对未经许可印制地理标志商标标识的行为,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查处。最后,要严厉打击涉及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行为。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此,对于那些明知是假冒西湖龙井商品,依然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行为,完全可以依照该条款进行规制。
    总之,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应当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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