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闹乌龙”岂能装聋作哑
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中国青年报》)据报道,女民警王某在被抓时,要求查看对方证件,但被告知“衣服就是证件”;随后,王某又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证,还说出单位领导的名字,没想到,这些抓人的警察更狂了。从被抓到派出所到次日凌晨2点,一直没人搭理她们,也不让说话。“后来说这是一场误会,你们可以走了。”
警察抓人,是职责所在,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必须依法精确执法,如果“驴头不对马嘴”,让清白的人遭受不白之冤,岂是一句“是一场误会”和装聋作哑就能蒙混过关的。在此次执法过程中,警察不仅不表明身份,而且粗暴执法,态度蛮横。公众要问:你穿了什么衣服,就可以拒绝亮证?作为执法者,难道不知道在执法过程中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吗?如果警察能及时出示证件,及时把问题搞清楚,何至于抓错人?
我们理解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任何人也有义务配合警察办案,也知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工作中出现瑕疵和纰漏在所难免。所不能理解的是,在已经证实是抓错人后,仍然懈怠和轻忽当事人的感受,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未能表现出公安民警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本来抓错人,让无辜的人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这就是警察本职工作的失职,就应当从这次失职找到经验教训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而不应该还拿什么“只是一场误会”当理由为自己的失职辩解。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像这样的抓错人的现象会屡禁不止,这样的纵容只会让警察们的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
从对待抓错人的态度如何,就能看出来这个地方的警察对于老百姓的态度,而从当地警方对待这件事情的态度上,我们看不到其一丁点的反省。试想,如果被抓错的人是自己的父母、妻子、亲人,自己还能够这样理直气壮,还能够这样认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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