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林溪优良春茶竞赛乌龙组特等奖得主资格被取消
西湖龙井资讯平台5月19日讯:南投县竹山镇农会17日公告取消2013年度杉林溪优良春茶竞赛乌龙组特等奖(明码0246)得主罗文三的得奖资格,罗表示此事有违公平原则。据悉,竹山镇农会2013年度杉林溪优良春茶竞赛已于5月9日-13日评审完毕并公布得奖名单,要求各茶组特等奖获得者在两日内提供该镇设籍一个月以上的证明。由于获得乌龙茶组特等奖罗文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因此竹山镇农会17日取消其得奖资格。
农会负责人表示,依据该会2013年度杉林溪优良春茶竞赛展售会实施计划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等奖得主,得于成绩公布起两日内,提供于本镇设籍一个月以上证明,供本会查证)。
代理总干事罗珠美说,早期的确没有参赛资格方面的规定,后由于农民反应,农会才于2011年增列了该规定并施行,至今也经过四次竞赛,只是没有出现设籍在外者夺得特等奖。
罗珠美说,罗先生今年共报名三件茶样,乌龙茶组得特等及三等奖。至于取消罗先生得特等奖资格,也已通知罗先生将茶样领回,只是没有比赛茶包装而已,但三等奖仍就存在。
对此,罗文三怒愤不平地表示,农会应于报名时,以规定审查,不应于得奖后再通知资格问题,他认有违公平原则。他强调,他虽设籍台中,但得奖茶是种植于竹山镇番仔田,地道的杉林溪茶,对此限制确有不公平。 (完)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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