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消费者误购“过期花茶”工商调解助维权
中新浙江网3月23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方琳霄 通讯员 谢洁)浙江从浙江温州工商局瓯海分局获悉,近日,该分局三溪工商所及时调解一起因购买到过期茉莉花茶而引起的消费索赔纠纷,消费者袁某获得退款并加倍赔付380元。温州市民袁先生于近日在温州瞿溪一家超市购买了2听茉莉花茶,总价120元,购买过程中没有查看生产日期等相关标示,回家后才发现花茶已过期一个多月。为此,袁先生要求该超市退款并退一赔十,但是超市只肯退款,不同意赔偿,袁先生遂向三溪工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瓯海工商分局三溪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柜上还有7罐过期花茶在销售,该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户对过期花茶进行下柜销毁。
经三溪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超市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380元。
为此,工商人员提醒:超市等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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